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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关于年终结账对账暂停有关业务的通知

2017-06-15 16:51

      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各缴存单位、各承办银行: 为便于年终结账对账,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可靠,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年终结账前暂停相关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24日17时起至2011年1月1日8时止,市直、各县区暂停以下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业务;

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业务。

      二、自2010年12月20日8时起至2011年1月1日8时止,计划会计科暂停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基金拨付业务,市直、各县区必须在23日前将已拨付基金的贷款发放完毕。

     三、市直、各县区应在24日17时前完成所有拖欠贷款的催收及本息入账工作。自即日起到23日,应密切关注拖欠人员或即将到期贷款人员的还款情况和扣款账户余额情况,务必通过承办银行在自动扣款日前查询到每个拖欠人员或即将拖欠人员的扣款账户余额情况,并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督促上述人员将还款本息金额在自动扣款日前足额存放到扣款账户中。对于拖欠贷款,务必通知银行在24日之前完成扣划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

      四、市直、各县区在2010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前上报结账*终数据。

请各承办银行、各单位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心合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度对账结账工作。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