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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06-15 16:51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优先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对**自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子女,下同)成员名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书面查询结果为依据。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购房总价、套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信用等综合确定。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